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
为加强河南省书协建设,提升服务水平,推进省内书法艺术各书体、各门类协调发展,按照《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》精神,特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一、专业委员会设立
省书协依据省内书法发展实际,结合中国书协各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,提出各专业委员会名称设置、领导机构、人员名单,提交省书协主席团审议通过生效。
各专业委员会接受省书协领导。省书协主席团会有对各专业委员会设置、取消、变更的权利;有对各专业委员会人员变更、增加、取消的权利。
二、权利和义务
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:在省书协领导下组织开展该门类书法展览、学术研讨、对外交流等活动;配合省书协工作部署,组织所属委员参加省书协各项书法活动和公益事业。
开展面向社会的书法活动时,要提前做好活动的经费、场地、时间、人员保障,确保活动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协会名誉和参与者权益。
三、活动举办流程
各专业委员会内部召开会议、开展业务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计划实施。
若开展面向社会的书法展览、比赛、研讨、交流等活动,须提前向省书协提交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,经研究同意后实施。
四、专业委员会考评
各专业委员会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和考评措施,建立委员履职档案,鼓励委员积极履职,争做贡献。对两次以上(含两次)不参加委员会活动者,委员会有权建议省书协对其进行调整。
各专业委员会要在每年初将年度工作计划、年终将工作总结和委员履职情况报省书协。每年度至少举办2次以上专业性书法活动。
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要大力倡导德艺双馨、积极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。
年度末,各专业委员会应将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、委员参加省书协活动、社会公益事业、个人突出艺术成绩等方面情况报省书协,并向省书协主席团会报告。